記者王佳菁
三民二分局民族所長林卓材、警員龔敬文於8月23日下午行經九如一路與永年街口,見一中年男子騎乘機車東往西行,經過警組身旁時,心虛多次斜眼看向員警,所長林卓材直覺有異,將其攔停於路旁。
警方要求石姓男子(56年次)出示證件,但石男稱未帶證件僅說姓名,經員警細心比對相關身分資料,發現石嫌竟為臺南地檢署111年8月3日發布之偽造文書之通緝犯(應執行徒刑3月)。
石嫌遭逮捕時,竟央求員警別當眾上銬讓自己沒面子,惟警方循「三安」規定,落實將該嫌犯上銬押解返所,全案依偽造文書通緝解送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如收到地檢署、法院通知到庭,應依規定開庭或繳清罰金,以免遭地檢署、法院通緝而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