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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為維護租稅公平及遏止逃漏稅捐,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針對最近5年內(即108年至112年)積欠使用牌照稅款者已寄發使用牌照稅催繳繳款書,繳納期限即將於8月31日截止,提醒納稅義務人,請儘速於限繳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指出,使用牌照稅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為止,如果超過限繳日期30天仍未繳納之案件,該局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強制執行。另外,若逾期未完納使用牌照稅之車輛,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財政部於111年6月22日頒布新令釋,修正罰鍰計算方式,以該欠稅年度滯納期滿(限繳迄日次日起30日)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即列入計算裁罰金額,累計裁罰最高可至0.9倍,請納稅人勿輕忽!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一定要依限繳納各項稅款,以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受罰。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