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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辦理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即將展開

稅務局表示,為健全稅籍,落實漲價歸公,以維護租稅公平,增裕庫收,自本(112)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期一個月的時間,將依據財政部頒布「企業或金融機構因併購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注意事項」之規定,對南投縣所轄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申請記存土地增值稅之管制案件,辦理全面清查。

是類申請記存期間如經該局查獲有所有權再移轉行為者,原記存稅款應由記存後取得土地者連同該次移轉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納,除一般常見的買賣和贈與外,信託、拍賣及被徵收皆屬再移轉行為。另外分割或收購案件於分割或收購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列管期間內,該局將請被分割或被收購公司提供其委請獨立專家(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該年度其持有分割或收購公司股份,有無低於原分割或收購取得對價65%之報告書,以供查核,如發現持股低於65%者,也將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經稽徵機關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公司再併購而移轉時,如符合相關規定,其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可一併記存,無須追繳原記存稅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向稅務局或稅務局埔里、竹山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