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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處111年8月1日起育兒津貼再加碼囉~

為持續推動「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今(111)年8月起,育兒津貼將再度加碼(至少1,500元),第一胎(子女)每月發放5,000元,第二胎(子女)6,000元,第三胎(子女)以上則為7,000元;同時配合「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擴大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發放對象、提高給付金額,賡續推動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以滿足育兒家庭的托育需求,進而達到提升國人生養子女意願及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的目標。
育兒津貼自101年開辦,107年8月起取消未就業限制、納入親屬照顧家庭、鼓勵多胎次(育有第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加發津貼,108年8月起擴大發放至未滿5歲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教保服務兒童(其中區分:0~2歲育兒津貼由衛生福利部(社會處)主責,2歲以上育兒津貼則由教育部(教育處)主責);110年8月起,再擴大補助對象並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不得領取之限制、提前第2名子女加碼;符合申領資格者,提供每名兒童津貼每月新臺幣3,500元~7,000元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的輔助措施。
自今(111)年8月起,新制育兒津貼說明如下:
一、 實施日期:111年8月1日起適用。
二、 發放金額:111年8月起,每名兒童(依出生排序計算)每月發放5,000~7,000元(詳如附表及說明)。
社會處表示0~2歲兒童育兒津貼,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於8月辦理調高發放金額至新臺幣5,000~7,000元,原已領取0~2歲(兒童)育兒津貼之家庭,則不須重新提出申請,社會處將統一透過中央資訊系統查調辦理;另外,清查期間如發現兒童或申請人有失蹤、兒童戶籍遷徙至外縣市、兒童扶養親屬關係異動、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109年度)之綜合所得申報稅率達20%或兒童已有領取托育補助等情形者,將以書面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查不符結果(為響應環保,符合資格者將不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
相關訊息可參考: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VDetail.aspx?nodeid=1057&pid=10779
如對0~2歲兒童育兒津貼發放及核定程序尚有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金門縣政府社會處,聯絡電話:082-318823轉67582承辦人張小姐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