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志彬/報導】彰化勝○衛材公司從事衛材金屬表面處理作業,並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卻非法私設暗管繞流,將含重金屬(總鉻、銅、鎳)之電鍍廢水排放至廠區後方之溝渠,進而匯流入洋仔厝溪,並不實申報相關資料,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多次採樣檢測水質,發現懸浮固體及多項水流標準超標,判定有害人體健康,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3年3月11日偵查終結。
認勝○衛材公司及趙姓負責人等4人均涉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刑法公共危險等罪嫌,檢察官考量渠等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且於偵查中向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繳納新臺幣1,009萬餘元罰緩,並已確實投入約7000萬元鉅款將該公司電鍍製程設備移至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致力防止再犯,已從本案件中獲得警惕等情,諭知公司及被告等人向國庫支付共計223萬元而予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本案由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姚檢察官玎霖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於112年4月11日持搜索票至勝○衛材公司搜索,於現場發現廢水處理設備未定期汰換修繕,已無處理廢水功能,竟經由私設暗管非法繞流排放未處理之廢水,並在現場查扣沉水馬達及軟管等相關證物。
保七總隊呼籲,商譽誠可貴,良心價更高,請各廢棄物產源之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民眾若發現河川污染情事,請立即播打110、市府1999市政服務專線或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維護環境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