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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車毋通擱違規 湖內警分局加強取締 防制事故再加分

【王佳菁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行政院並宣布2022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可上路。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將依法處罰。

在新法實行前,回顧現今慢車執法現況,慢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因不需考照又無掛牌,除民眾無法透過提供影像檢舉外,警方亦無法逕行舉發,僅能當場攔停舉發,相當耗費執勤警力。

經統計111年上半年(1至6月)湖內警分局共計取締348件慢車違規(酒駕、未戴安全帽、未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不依規定保持燈光及反光安全裝置設備良好完整),慢車駕駛人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共計44件,占全般慢車違規12.64%、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更高達169件,占全般慢車違規48.56%,取締慢車酒駕合計213件,占全般慢車違規61.20%;檢視111年上半年慢車交通事故發生件數,111年上半年A1類交通事故無發生,較去年同期發生2件防制有成,111年上半年A2類交通事故發生28件,較去年同期41件減少13件(減少31.7%),111年上半年A3類財損事故發生7件,較去年同期13件減少5件(減少38.46%),警方透過強勢取締慢車,違規人提高警覺避免違規,亦同時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防制慢車交通事故成效漸漸浮現。

湖內警分局長蔡鴻謀呼籲慢車駕駛人,違法改裝慢車時速更勝機車,危險性立刻飆升,且未懸掛號牌,在道路彷彿吃了無敵星星般恣意行駛,嚴重危害行車安全,警方為求交通安全、持續強化執法能量,避免讓交通事故再度破壞每一個美好的家庭,共同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