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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噪音飆車主再現 清水警分局查獲8輛車主到案 將依刑法交通條例移送偵辦 強制取締 決不手軟

【記者陳志彬/台中報導】3月5日及12日凌晨3時許,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執行防制噪音車及酒、危駕勤務時,發現清水區中清路9段與八德路口有多部噪音車聚集,警方隨即前往,惟該車輛看見警方巡邏車即將到達立即駛離現場,警方亦即上前跟隨,發現車隊中2部未懸掛車牌或2部遮住號牌等車輛,更於中清路9段與港埠路口有8部車輛違規闖紅燈,以躲避警方查緝,惟當時警方無法即時攔阻,事後輔以路口監視器,鎖定車輛,經連日擴大調閱監視器,雖未發現有競速或危駕等情形,另查出未懸掛或懸掛他車牌照及遮避車牌等車輛,其中1部還懸掛變造車牌。
清水警方除對於8部闖紅燈車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予以舉發外(交岔路口闖紅燈者,可處新臺幣1仟8佰元以上5仟4佰元以下罰鍰),另於3月16日已陸續通知許姓及謝姓駕駛、巫姓車主到案說明予以舉發(依未懸掛車牌,依道交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仟6佰元以上1萬8仟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及(遮住號牌,依道交條例第13條第1款,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可處新臺幣2千4百元以上4千8百元以下罰鍰),此外,警方將陸續通知其他違規車主或駕駛到案說明。另外,對於變造車牌部分,警方將通知陳姓車主到案說明,釐清案情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對於車輛噪音改裝之部分,已通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進行檢驗,同時,警方也進行勸導約制車主及駕駛人,以還給居民安寧生活空間。
臺中市清水警分局分局長周俊銘表示,對於轄區噪音改裝車及取締酒、危駕等情事,警方決不手軟,務必全力以赴,一定查緝到案,讓居民居住在安靜的生活環境;呼籲各用路人遵守交通法規,勿有違規(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