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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主題: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依規定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得行駛道路。

一、 根據統計,全國有約65萬輛電動自行車,政府為強化交通監理及保障車禍事故的受害人,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新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二、 「微型電動二輪車」是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符合以上條件的車輛,就是所謂的微型電動二輪車。
三、 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納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後,有助於因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事故所造成傷亡的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另外,對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駕駛人,可將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理賠範圍內移轉給保險公司承擔,可以減輕駕駛人的經濟負擔。所以,對車禍事故的當事人而言,都是非常有幫助的。
四、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手續簡便,民眾可用網路或洽各產物保險公司辦理。如需進一步了解投保事宜,可電話洽詢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服務電話0800-221-783)或向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服務需求,都可獲得完善的服務。